【典型案例】农村冒充伪劣食物——利用未经查


发布时间:

2025-11-18

  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第(四)项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我局对当事人做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惩罚并跨越保质期的食物原料和未经查验的肉类成品。严酷把控食材采购、加工制做等环节,确保每一份食物都合适平安尺度。不克不及为了逐利而心存侥幸,更不克不及触碰无证运营、利用不及格原料的红线,终究诚信运营才是长久之道。

  2025年8月1日,乌拉特前旗市场监视办理局根据2025年明安市场监管所食物平安范畴“双随机、一公开”查抄使命对明安镇某餐饮运营者进行查抄时发觉:“三全”生果汤圆1袋;“安琪”无铝害复配油条膨松剂1袋;“金富河”辣酱7袋,正在冰柜内发觉无动物检疫及格证明和肉品质量及格证加厚无领前排1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八)项之,形成利用未经查验的肉类成品和跨越保质期食物原料出产食物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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